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政务动态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彭山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案情介绍:2024年10月15日,我局委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对彭山区某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4122,我局收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车行销售的一批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经查,2024年8月27日,当事人以1280元/辆的价格从重庆某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进2辆规格型号为电动自行车,1800/辆的价格销售完,货值金额为3600元,违法所得为1040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